GCA批准对其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更改

在11月举行的绿咖啡协会(GCA)会员特别会议上,GCA投票会员批准了以下对GCA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更改:

买方或卖方资不抵债或财务失败
如果,在合同完全履行之前的任何时候,合同的任何一方,由于通常无法在到期时支付债务而与债权人会面,或应暂停此类付款,未能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履行其一般贸易义务,应提出破产申请,或为了一种安排,应成为资不抵债,或采取破产行为,则另一方可以选择,书面表示,宣布上述行为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和违约,除其他补救措施外,可以拒绝进一步交付或付款,或者可以为违约方的账户出售或购买,并可以为任何伤害或损失收取损害赔偿金,或应解释因这种销售或购买而产生的利润(如果有的话)。在任何此类事件中,任何一方的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到任何损害或损失,或应考虑到因此类不履行、违约或终止而产生的利润(如果有的话)。

在买方或卖方资不抵债或财务失败条款的情况下,该条款规定:“…可为违约人的帐户出售或购买,并可就任何损害或损失收取损害赔偿金,或应对因此种出售或购买而产生的利润(如果有的话)负责。”)的要求是根据当时的市场计算损失或利润,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了购买或销售。这是符合行业惯例的。

本条款如被援引,应受(11 USC 365 (e) 1)条款的约束。GCA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其余部分保持不变。

完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可在GCA网站上找到:www.greencoffeeassociation.org/professionalresources/contract_terms_conditions

总部位于纽约的绿咖啡协会是一个贸易协会,为从事绿咖啡出口、运输、储存、保险、融资、进口、贸易和/或烘焙的个人和公司提供资源和其他利益。有关GCA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:www.greencoffeeassociation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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